按照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我校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日前顺利结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的基础性工作。学校高度重视,成立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认定机构,坚持“以人为本”,规范认定程序,实行诚信申请、阳光认定和结果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近年来,作为省属地方高校,我校生源结构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呈上升态势,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学校深入宣传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在2016-2017学年度我校学生中有6000余人提出贫困生认定申请,结合学校所在地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学生家庭情况以及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及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依据《池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133人,占全院学生的29 %,其中特殊困难学生10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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