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为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和支持,将直接影响学生评奖、评优、组织发展等方面,是加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方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定于2017年9月11日至10月1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二级学院应要求各班级严格按照《池州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学生测评工作过程中的监督、审核与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障学生获得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扎实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二、过程强调
(一)综合测评总分要严格按照《池州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中规定的“德、智、体、能各项总分100分”以及“德育素质积分×20%+智育素质积分×50%+体育素质积分×10%+能力素质积分×20%”相关要求进行计算。
(二)辅导员对班级学生测评进行组织并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测评结果须在班级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按要求填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班级汇总表》(见附件);最后由学院汇总并审核后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班级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处。
(三)学生淘汰制管理待有关会议决议后再另行发文通知。
(四)学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0月11日,其中《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班级汇总表》电子版全院班级整体打包后直接发至E-mail邮箱:wangcheng519@126.com(为避免漏接,原则上不再接收单独班级或QQ离线文件发送方式)。
(五)学生处在测评期间接待学生的投诉来访,投诉电话:0566-2748875,王老师。
附件: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班级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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