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的基础性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我校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日前顺利结束。
学校高度重视困难生认定工作。在2019新学年开学后,及时修订《池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系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四级困难认定工作机制,规范认定程序,将班级辅导员、院系认定工作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诚信申请、阳光认定和结果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各二级学院积极深入宣传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在组织认定工作时,结合学校所在地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学生家庭情况以及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及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通过中央下发特殊学生信息比对、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2019-2020学年度,我校认定困难生4046人(其中特别困难学生1721人,困难学生1030人,一般困难学生1295人),在全校在校生中占比25.56%,对经比对确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重点保障人群,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要做到全覆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1203人直接全部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