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违纪学生处理情况通报

作者: 时间:2022-04-14 点击数:

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多名学生无视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严重违反了池州市、池州学院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及池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返校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维护校园秩序,警示教育其他同学,现将近期学生违纪情况通报如下:

1.廖*,男,学号181211***,文学与传媒学院2018广播电视编导2班学生。该生与本班其他几位同学请假外出,该生因3月16日核酸检测未做,不能通过检查,未被允许放行,遂翻墙进入校园。其行为违反了《池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的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廖*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2.周*,女,学号201211***,文学与传媒学院2020级广播电视编导2班学生。该生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在校外居住,3月23日翻墙外出。其行为违反了《池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的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周*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3.孙**,男,学号211613***,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2021级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3班学生。3月8日我校排查3月4日以来由安庆市区(不含所辖县市)返池(校)人员统计中,该生瞒报行程,在得知其安康码变为“红码”的情况下,仍未主动上报,其瞒报行为对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池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的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孙**同学记过处分。

4.沈**,男,学号211613***,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2021级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3班学生。该生未向辅导员请假,于3月11日私自离校。在本班级全员核酸检测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核酸检测。其行为违反了《池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第五章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决定给予沈**严重警告处分。

5.陈**,男,学号200312***,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2020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班学生。该生未向辅导员请假报备,于2月25日私自出省。其行为违反了《池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第五章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决定给予陈**严重警告处分。

6.张**,女,学号200312***,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2020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班学生。该生未向辅导员请假报备,于3月4日私自出省。其行为违反了《池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第五章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决定给予张**严重警告处分。

7.陈**,男,学号200914***,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2020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班学生。该生未向辅导员请假报备,于3月6日私自出省。其行为违反了《池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第五章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决定给予陈**严重警告处分。

8.吴**,男,学号200312***,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2020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班学生。该生未向辅导员请假报备,于3月4日私自出市。其行为违反了《池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第五章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决定给予吴**严重警告处分。

9.李**,女,学号200323***,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2020级智能科学与技术班学生。该生未向辅导员请假报备,于3月6日私自出省。其行为违反了《池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第五章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决定给予李**严重警告处分。

10.彭**,男,学号170318***,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2018级经济统计学班学生。该生于3月19日、20日多次攀爬围墙进出校园,并分别在校内、校外各停放一辆电动自行车,私自为他人传递快递。其行为违反了《池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的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彭**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11.余*,男,学号210323***,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2021级智能科学与技术班学生。该生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于4月2日上午私自翻墙离校,4月5日下午返回池州。其行为违反了《池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已启动对该生违纪处分流程,具体决定另行文。

12.陆**,男,学号210314***,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2021级统计学学生。该生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于4月9日晚私自翻墙离校前往市区, 4月10日中午自市区返回学校。该生行为违反了《池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已启动对该生违纪处分流程,具体决定另行文。

13.卢**,女,学号180821***,机电工程学院2018级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对口)2班学生。该生3月14日在网上进行刷单并且存在未经请假私自出校行为。其行为违反了《池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的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卢**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14.倪**,男,学号190821***,机电工程学院2019级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对口)班学生。该生自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以来私自外宿并且在校园封控管理期间,翻越围墙进入校园。其行为违反了《池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的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已启动对该生违纪处分流程,具体决定另行文。

15.贾**,男,学号190821***,机电工程学院2019级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对口)班学生。该生自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以来私自外宿并且在校园封控管理期间,翻越围墙进入校园。其行为违反了《池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的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已启动对该生违纪处分流程,具体决定另行文。

16.于**,女,学号192211***,艺术与教育学院2019级学前教育1班学生。3月29日,该生违反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私自翻墙外出。其行为违反了《池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的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于**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17.赵**,男,190714***,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2019级应用化学1班学生。该生无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未履行外出审批手续,私自外出离校,于2022年3月3日乘坐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跨省出行至江苏省南京市,期间不请假不报备,瞒报行程信息,并未经允许私自返校。其行为违反了《池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的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赵**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18.李**,女,学号190911***,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2019级应用化学1班学生。该生无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未履行外出审批手续,私自外出离校,于2022年3月3日乘坐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跨省出行至江苏省南京市,期间不请假不报备,瞒报行程信息,并未经允许私自返校。其行为违反了《池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的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19.谢**,女,学号180722***,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2018级环境工程班学生。该生无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在向辅导员请假未批准的情况下,仍然于2022年3月10日乘坐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至六安市,期间不请假不报备,瞒报行程信息,并未经允许私自返校。其行为违反了《池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的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已启动对该生违纪处分流程,具体决定另行文。

20.徐**,男,学号181215***,商学院2018级审计学班学生。2022年2月徐**私自留宿2017级商务英语班学生龚**(安庆宿松人,已毕业),期间学校多次摸排自3月4日以来从安庆来(返)池人员,该生一直隐瞒未报,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风险隐患。其行为违反了《池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的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徐**同学警告处分

21.王**,男,学号180512***,商学院2019级人力资源管理班学生。该生在2022年3月下旬以来,通过PS等技术手段,多次私自伪造通行假条出入校园,4月6日,该生被学校南大门执勤保安发现持有造假假条,遂上报保卫处,其造假行为给学校疫情防控带来很大风险隐患。该生的行为违反了校纪校规,给疫情防控下的校园安全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池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的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王**严重警告处分。

22.代**,男,学号192312***,体育学院2019级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2班学生。该生因家人突然去世,于3月12离校,于3月18日返校,该生进校后方与辅导员联系,并未履行规定的返校手续。其行为违反了《池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的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代**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23.崔**,男,学号202313***,体育学院2020级休闲体育5班学生。该生于3月18日翻墙外出,随后翻墙入校。其行为违反了《池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的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崔**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24.鲁**,男,学号212313***,体育学院2021级休闲体育4班学生。该生于3月18日晚,无视学校疫情管控要求,无组织无纪律,私自离校;3月19日返校后也未及时报备。其行为违反了《池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的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鲁**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当前,学校正处新冠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请各学院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纪律观念,提升规矩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如再有相关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发生,学校将从重从严处理。


学生工作处

2022年4月14日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1©Chizhou University All rights reserved.     校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池州学院(247000)     联系电话(Tel): 0566-2748877(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