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41号令,教育引导受处分学生积极改正错误,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根据《池州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违纪处分解除暂行办法》(校字〔2018〕30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现就相关申请条件以及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解除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处分解除:
(一)留校察看处分时间在2018年12月31日前满12个月或其他处分在12月31日前满6-12个月,但是处分期间表现良好。
(二)因再次受到处分延长6个月察看期并在12月31日前满时间要求,但是处分察看推延期表现良好的。
(三)2019届毕业生在12月31日前处分时间满5个月但是有突出优秀表现的。
二、申请解除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申请处分解除所需材料
1.违纪学生申请处分解除个人申请1份;
2.违纪学生处分期限内每6个月认真撰写认识深刻的思想汇报1份;
3.《池州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1份;
4.其他有关突出优秀表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处分解除程序
1.符合处分解除条件的学生,处分期满后,向所在学院提出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列举解除处分的理由、具备的条件和突出表现,并填写《池州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本人签字后提交辅导员;
2.辅导员根据受处分学生处分期内的综合表现,组织不少于5名班级学生代表民主评议,提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初步意见并报所在二级学院;
3.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结合学生具体表现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生处;
4.学生处会同有关学院和相关部门复议审核,提出是否给予解除建议,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解除的,由学校行文解除处分。
三、工作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规定的解除流程,认真审核学生的解除申请,严格审查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在学生提供的材料上签字确认。相关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18日前。
(二)原处分文件由二级学院发文的,由二级学院参照上述条件发文解除,相关材料报学生处备案。
学生处联系人:王成 联系电话:0566-2748875
附件1:学生违纪处分解除汇总表.doc
附件2:池州学院违纪学生申请处分解除申请表.doc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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