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届省级和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3-01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帮助优秀毕业生做好就业推荐工作,根据《关于评选上报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7〕1号)要求和《池州学院评选、表彰品学兼优毕业生的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17届省级和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简称“双优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

校级“双优生”不突破各二级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同时根据《池州学院2017届“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的分配指标,从中推荐相应人数的省级“双优生”人选。

二、评选条件

1.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至少有三个学期位于本班前20%以内,其它学期在前30%以内;或两学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在校期间没有受到通报批评和处分。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考试(考查)无不及格现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三、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并要求辅导员严格按照《池州学院评选、表彰品学兼优毕业生的办法》的规定认真确定合格人选,严禁违规操作。如上报人选经审核后发现有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选资格,不再另补名额。

2.所有推荐人选均应填写《池州学院2017届“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推荐为省级“双优生”人选还应填写《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附件4),各二级学院均应填写《池州学院2017届“品学兼优毕业生”申报汇总表》(附件3)以及《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

3、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审核,并于2017年3月13日前将初评材料报学生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同时将《池州学院2017届“品学兼优毕业生”申报汇总表》、《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2420794008@qq.com。学生处汇总后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进行公示,并将省级“双优生”评选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校学字(2017)16号 关于开展2017届省级和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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