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伍保障
1.优先征集。大学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鼓励具备军民通用专业技能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按相当于本科、大专学历,落实入伍优先措施和相关待遇。
2.保留学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3.按期毕业。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已完成专业培训教学培养计划规定要求,仅需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其毕业实习可在部队完成,所在学校可按学制规定颁发毕业证书,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上半年在我省高校报名参军的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且已完成毕业设计和论文,仅需答辩评审合格即能毕业的,就读高校于入伍前开辟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绿色通道,毕业班学生凭《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参加评审,合格的于当年7月份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高校应发给学位证书。
● 部队发展
4.报考军校。在校大学生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年龄不超过23周岁;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军队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年龄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年龄再放宽1岁。
5.保送军校。作战部队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年龄不超过25周岁,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以及少数民族选拔对象可放宽到26周岁。
6.直接提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偏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7.选改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士官,首次选取为士官,在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时,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与直招士官比不吃亏)。
● 退役安置
8.复学升学。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退役后可按学期复学,保持学业连续性;退役后复学,本人申请,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特殊类型招生等除外);退役后复学,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相应学分。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指令安置。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关于安置地选择,从我省入伍且就读高校在我省的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户口不在学校所在地的,可根据本人意愿,从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从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征集地征兵办公室应根据本人意愿,60天内将其户口从原户籍所在地迁至学校所在地,退役后凭相关证明到征集地公安部门恢复户籍,并享受户籍所在地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政策。其中,高校在校生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安置地为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10.定向考录(聘)。全省公务员招考中,由我省征集入伍的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5%左右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普通退役军人可以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专武干部一般应面向退役军人招录;政法干警、公安特警招录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专门招录退役军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时,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聘计划,各地也可安排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包括高校毕业生入伍后退役和在校生、新生入伍后退役复学完成学业人员)参加招录(聘)的年龄和学历可以适当放宽,其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服现役期间的奖惩情况、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经历等作为录(聘)用的重要参考。高校每年招聘辅导员时,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全省每年安排国有企业招聘总数5%左右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从我省入伍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并实行工资计划单列。
11.扶持就业。士兵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待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退役士兵,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机构申请培训,免费接受创业培训,并可依托当地创业孵化机构进行创业孵化,提升创业意识和能力。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退役大学生士兵个人创业者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其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予以贴息。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高校毕业生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教育部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12.复工复职。高校和中职(中专、技校)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龄累计计算。高职高专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定向乡村教师、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服义务兵役2年期满退出现役的,其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等同于履行2年协议义务。
● 政治经济待遇
13.依法优先优待。应征入伍的公民及其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依法享受军人、军属待遇。现役军人享受以下优惠待遇:①优先购买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民航航班票,残疾军人享受普通票价半价优待;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③在参观游览公园、纪念馆、博物馆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免收门票;④义务兵、士官入伍前,随军家属随军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予以保留;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成员资格及相关权益应当保留;⑤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其服现役期限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⑦入伍前办理的各类执照,服兵役期间免予年检,执照有效期按义务兵服役期顺延;⑧在赈灾、扶贫救济时,同等条件下对其家属优先照顾;⑨村民委员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展生产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规定筹资筹劳的,应当照顾其家庭;⑩为其家庭悬挂“光荣之家”。此外,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还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明确了其他优待政策。
14.应征差旅费补助。对外地返乡、假期返校应征大学生参加征兵体检、政考的,由兵役机关按照每人最高500元的标准给予差旅费补助(各地现行标准已超过500元的按原标准执行)。
15.奖励金。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按每人不少于6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专科按每人不少于10000元的标准、本科按每人不少于12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军,分别按每人不少于15000元、20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
16.优待金。2021年起,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的70%发放,目前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县(市、区)暂不调整(根据此标准,2021年全省优待金标准最低为13213元)。各地可对入伍大学生义务兵适当增发优待金,对征集到驻西藏、新疆等艰苦边远地区部队的,家庭优待金增发1倍。
17.津贴费。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2年义务兵共发津贴费25200元,担任班长的每年增加3360元,担任副班长的每年增加2400元。
18.家庭保险。2021年起,凡从安徽省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服义务兵役期间由批准入伍地兵役机关统一为其父母购买医疗补充保险。
19.退役金。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转移支付养老保险补助及职业年金约56100元,退役金9000元,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约5000元;获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回到地方后,我省按照不低于部队退役金标准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20.学费补偿。对入伍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偿代偿,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