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 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1-15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41号令,教育引导受处分学生积极改正错误,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根据《池州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违纪处分解除暂行办法》(校字〔2018〕30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现就相关申请条件以及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解除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处分解除:

(一)留校察看处分时间在2018年12月31日前满12个月或其他处分在12月31日前满6-12个月,但是处分期间表现良好。

(二)因再次受到处分延长6个月察看期并在12月31日前满时间要求,但是处分察看推延期表现良好的。

(三)2019届毕业生在12月31日前处分时间满5个月但是有突出优秀表现的。

二、申请解除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申请处分解除所需材料

1.违纪学生申请处分解除个人申请1份;

2.违纪学生处分期限内每6个月认真撰写认识深刻的思想汇报1份;

3.《池州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1份;

4.其他有关突出优秀表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处分解除程序

1.符合处分解除条件的学生,处分期满后,向所在学院提出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列举解除处分的理由、具备的条件和突出表现,并填写《池州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本人签字后提交辅导员;

2.辅导员根据受处分学生处分期内的综合表现,组织不少于5名班级学生代表民主评议,提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初步意见并报所在二级学院;

3.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结合学生具体表现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生处;

4.学生处会同有关学院和相关部门复议审核,提出是否给予解除建议,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解除的,由学校行文解除处分。

三、工作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规定的解除流程,认真审核学生的解除申请,严格审查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在学生提供的材料上签字确认。相关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18日前。

(二)原处分文件由二级学院发文的,由二级学院参照上述条件发文解除,相关材料报学生处备案。

学生处联系人:王成 联系电话:0566-2748875

附件1:学生违纪处分解除汇总表.doc

附件2:池州学院违纪学生申请处分解除申请表.doc

2019年1月15日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1©Chizhou University All rights reserved.     校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池州学院(247000)     联系电话(Tel): 0566-2748877(处办)